【立場被控煽動案第17天審訊】【鍾沛權自辯 在《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下 他的控罪不應「仲存在」 而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 應免被法律追究】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0日)續審,前總編輯鍾沛權繼續自辯,談到香港回歸前後的言論自由,他認為2019年之前大致相同,而《#人權法》及《#基本法》的落實令言論自由進一步得到保障,直言「尤其有咗呢兩條法律,控告我嘅呢條控罪,其實好多人認為唔應該仲可以存在」。
他又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傳媒如實報道政治主張,基於新聞及言論自由,應可免於法律追究,即使有關主張為「香港獨立」,應交由公眾討論爭辯。審訊明(11日)續,鍾沛權繼續自辯。
下午開庭後,鍾沛權談及創辦《立場》的原則,他稱,由成立《立場》首天起,他謹記的原則是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監察作用、為小眾及無權者發聲。考慮文章刊登與否,他經常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只要文章不會引致即時暴力的風險、不會損害公眾健康、不會針對他人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或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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