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教授,您好。」
「不不不,您不要稱呼我林教授。」
「為什麼?您本來就是教授啊!」
「依照學校跟我的契約書,我是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
「喔,林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您好!好長喔...」
「您稱呼我「林約教」即可,感謝您。」
這就是國科會與大學端擺明著違反憲法 #平等權 的做法。如果一切均依照與正式人員一樣合法程序聘用任用,僅因行政部門或政府單位,有財務及成本之考量,而必須讓受僱者改變身分認同,在職稱更動上做文章,以試圖規避必須賦予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這不是違憲,那什麼才是違憲?
//(四)主持人職稱請依本校發給之教師聘書(如 #教授)或契約書(如 #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寫。//
#人民權利義務就是憲法最根本 #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 #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 #教授 #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