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北市大直房屋塌陷案,有人批評柯市府修正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原則》是球員兼裁判,我認為這是言過其實。從修正前後對照大家可以很清楚知道,當時目的在強化損鄰事件協調效率、提升品質及公信力,而非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過去出現鄰損爭議,會因為缺乏施工前的房屋鑑定,因此無從比較。修正後新增的第四條,就是對建商明確規範「應」於拿到建照後,對房屋現況進行鑑定,從過去「得」修正為「應」,目的是保障住戶的舉證能力,遇到鄰損爭議能有「前後對照」不會「無從比較」。
另外,就是因為擔心單方面讓建商鑑定會缺乏公信力,所以新增第八條第三項第二款,保障受損疑義戶對建商鑑定結果不滿時,可以於建商指定時間內找第三方鑑定,住戶逾期未提出就由都發局指定,目的是要讓鑑定結果更加客觀,以及增加政府單位可以進行「行政指導」。
我們還是強調,現階段還是要全力協助居民重建家園,面對外界對於法規有所疑慮,未來如何更完善修正,民眾黨團定會站在民眾立場,監督市府把關施工品質及安全。
新聞稿: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A58C2CAA392D6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