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監禁18日 即時服刑 於2020年8月,在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 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至於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被 、停牌2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求減刑,期間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以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案件於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處理,早前法官明言楊明的「不小心駕駛」罪名鐵證如山,案件延至今日(22日)判決,楊明於上午約10時,在女友 陪同下現身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早宣讀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需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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