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暴動|7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45個月 1人脫暴動罪惟藏武罪成囚11個月】
【辯方稱被告候審多時 法官指控辯爭議令審訊變冗長 被告不認罪或遲認罪「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人」】
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8名男子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人在開審前認罪,另6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 #暴動罪 成,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無證據各被告擔當領導角色,但往往都是「多數不積極者支持少數施暴者」,否則施暴者不會明目張膽地破壞社會安寧。對於辯方稱案發至今超過3年,令各被告倍感壓力,林官回應,往往因控辯雙方有爭議致審訊變冗長,又指歸根究底,因被告選擇不認罪或遲認罪「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人」。
林官就各被告沒有案底、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給予刑期扣減,但對曾出庭自辯的3人,就形容他們選擇「偽辯」,除沒有案底外,不給予3人進一步減刑,最終判7名暴動罪成被告入獄36至45個月;至於被裁定暴動罪脫,惟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罪成的1名被告,則判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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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涉2019年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被捕 獲釋近3年後始被控 今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還柙候判】
一名22歲男子於2019年9月3日在 #旺角警署 外被捕,當晚有示威者在上址聚集,男子疑被搜出一支鐳射筆,經調查後獲釋及發還保釋金,惟事隔近3年始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審訊時自辯稱,當晚參加扮演示威者和警員的學生迎新活動,獲分派雷射筆及示威者裝束,回家路上遭警員拘捕。裁判官施袓堯不信納其說法,強調案發於2019年夏天,無需保暖,也沒有疫情,被告攜帶可掩飾身份的黑色口罩、黑色鴨嘴帽和頸巾,絕不可能是偶然,唯一可能是他意圖用雷射筆攻擊警員,遂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譚栢俊(22歲,侍應)被指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案發時仍在學 參與迎新活動扮演示威者】
被告審訊時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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