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知道,一個觀劇後記為甚麼要寫那樣長 (有七千字,但其實當中有不少是引用劇的內容,和引用別人意見,以論文而言算是 "in-text citation")
我明知寫太長沒有人會想看 (Too Long, Didn't Read / TLDR);但我都是把聯想到的都記下來,彷彿不寫下來的話,那思緒就會消失。我有一本粉紅色的簿子,早一兩年用來記下不少觀戲後感,手寫的過程更有溫度,還可以拿在手上翻閱。寫也好打也好,都是一個整理思緒的過程,很療癒。
不過這種論文式的寫作模式應該往後會減少一點,這似乎對建立寫作習慣幫助不大? 寫得慢,把寫的熱情都磨滅磨滅,讀的人又辛苦。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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