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地看了下相關新聞,
直覺告訴我,沒錯,
數位中介法是危險的惡法,
這是在向中國看齊。
提出此草案的
相關人員應該爲此負責。
讓權力機關決定什麼是不當言論,
就會只剩下權力認可的一言堂。
天朝中國從90年代末開始架起GFW,
2015後制定了網絡安全法。
然後在網絡安全法的框架下,
日積月累,年復一年地
再制定一系列相關的互聯網法律法規條例。
久而久之,
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的牆國互聯網環境。
牆國特色的互聯網下,
不僅劣幣驅逐良幣,
簡體中文的內容質量不斷垃圾化,
更重要的是,
從政府審查到平臺自我審查,
再到普通人的自我審查。
你看到的,聽到的,接觸到的信息,
都是權力所許可的,權力所掌控的。
你不再擁有獨立思考的資源和渠道,
你從小開始成長的周遭環境,從線上到線下,
都只有權力認可的信息和聲音,
那一批又一批井蛙小粉紅們的產生
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在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環境裏,
你作爲一個人,已經不可能再是你自己,
你的自我思想審查已經深入骨髓,
你已經變成了權力想把你塑造成的人。
抱怨一下,面對政府擴權有感很好,陰謀論不佳,但相信權力不受控的平台業者「反彈」是因為保護你的言論自由,我還是哭著笑了幾下 :blobcatmeltcry:
「台灣網路論壇與新聞網站「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直言,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接獲檢舉後必須移除資訊或者加註警語,「我要去哪裡找這樣的人才?」他說,平台為了免責,未來接到檢舉之後可能只有刪文一途,若正反意見雙方都提出檢舉,因為平台沒有能力判斷。」
Allen認為:未來數位平台言論與內容都將納管,為了不讓 AI 管,我們應該開始了解與培養管理、治理與監理的能力;開始提升數位媒體識讀能力才會是應對的根本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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