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涉2019年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被捕 獲釋近3年後始被控 今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還柙候判】

一名22歲男子於2019年9月3日在 外被捕,當晚有示威者在上址聚集,男子疑被搜出一支鐳射筆,經調查後獲釋及發還保釋金,惟事隔近3年始被控一項「」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審訊時自辯稱,當晚參加扮演示威者和警員的學生迎新活動,獲分派雷射筆及示威者裝束,回家路上遭警員拘捕。裁判官施袓堯不信納其說法,強調案發於2019年夏天,無需保暖,也沒有疫情,被告攜帶可掩飾身份的黑色口罩、黑色鴨嘴帽和頸巾,絕不可能是偶然,唯一可能是他意圖用雷射筆攻擊警員,遂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譚栢俊(22歲,侍應)被指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案發時仍在學 參與迎新活動扮演示威者】

被告審訊時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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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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