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涉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 去年底上訴得直撤罪 律政司今獲批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已解散的 #支聯會 前副主席 #鄒幸彤 2021年於其Facebook專頁及《明報》,撰寫關於六四的文字,被指涉呼籲市民參與集會,其後被控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去年底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律政司隨即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19日)獲高院批出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裁定上訴得罪法官曾表明傾向案件交終院考慮】
律政司一方指,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日是希望獲高院批出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對律政司的申請沒有反對。
法官張慧玲指,認同律政司提出的兩個論點,均屬有廣泛重要性,因此決定向律政司批出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事實上,張官早前在裁決鄒幸彤得直時,律政司一方已即時表明因本案牽涉重大及廣泛的法律爭議,研究判詞後或會提出上訴,當時...
https://www.instagram.com/p/CnlWp_8vtf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