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涉2020年七一縱火、管有汽油彈 4罪罪成還柙候判】
《港區國安法》實施翌日,有示威者到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17歲男子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被截停,涉被搜出背囊有汽油彈、身上有打火機、厚手套等物品。男子早前否認兩項 #縱火罪、#盜竊罪 及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罪罪成,還柙至2月28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指,辯方爭議案中載有汽油彈的背囊並非屬於被告黃梓峻(現年19歲),又指警方聲稱在背囊內找到其家的門匙其實是在其身上搜到等,法官認為拘捕他的警員證供可信,加上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曾一度揹著相似的背囊,及曾有卸下背包的動作等,裁定該載有汽油彈的背囊是屬於被告。
法官又認為一名翻查多段現場片段的警員證供可靠,裁定該警員在片段中識別出與被告特徵相同的人就是被告。法官指,在同一日同一地方很難出現與被告步姿、衣著、相同特徵的背包及外套一樣的人,「世上沒有這麼多的巧合」,裁定涉案背囊,包括3支汽水樽製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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