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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关于性骚扰该如何界定采访吕孝权律师的报道值得一读,为我们认识权力不平等关系下的性骚扰提供了很重要的视角。
「今年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其中第二条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
联合意见明确说,只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不需要去考虑或者追究施害人当时的主观目的或者主观情绪。」
「目前全社会对遭受性别暴力的被害人,并没有构建起系统性的社会支持资源。这种背景下,一个性别暴力的被害者做出以下4种选择当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得到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第一,选择隐忍永远不发;第二,曝光后选择私了;第三种告诉后撤回;第四,坚定维权。
与其去苛责受害者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我们其实更应该反思,整个社会是否提供了足够良好的各方面支持资源。」 #至少已有12名发声者指控史航性骚扰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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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雨伞 #至少已有12名发声者指控史航性骚扰 #性骚扰 #女权剪报 #女权 #feminism #女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