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取证,然后惊艳所有HR
#证据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有哪些证明需要取证,就算我们并不决定要仲裁,我们依然可以备份这些信息,毕竟这也算我们劳动的证明,尊重劳动,以后也许会有用。(来自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23/04/18)
阅读全文: https://search.laborinfocn.com/articles/url?lk=https%3A//mp.weixin.qq.com/s/F1yfsAGQe8XZhOT7bHFYnQ
原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1yfsAGQe8XZhOT7bHFYnQ
备份1: https://archive.ph/wip/nZN9c
备份2: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419043031/https://mp.weixin.qq.com/s/F1yfsAGQe8XZhOT7bHFYnQ
张荆律师
2023-01-16 https://weibo.com/1285252117/MoxRIEJyC
周末和#上海 的一位同行朋友聊天,她给我说了个堪称“史诗”级的案子,我听了之后,也颇为吃惊。在这样法治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上海,难道也有这样难离掉、离不掉的#婚姻?
当事人是位#高知女性,自身条件很优越。2019年5月与丈夫结婚,7月生子。2021年4月孩子才20个月大,丈夫出轨。于是开始#分居,当事人2021年4月26号就在上海某#法院 立案#起诉 对方要求#离婚,2021年10月#一审 判决不准离婚。
虽然男方为#过错方,但是#诉讼期间,当事人还是同意让男方每周日探望孩子一次。然而,男方并不领情,不遵守双方探视约定,随时想去就去,不开门就在门外闹。并且每次借去家里看孩子之机,企图对当事人有非分之举,来达到破坏分居事实的目的。这位当事人忍无可忍,就瞒着男方,于2022年1月搬离了原住所地,带着孩子和父母租房生活。
2022年1月26日,男方要求看望孩子,双方约在#公共场所 见面,没想到当事人带孩子去趟厕所,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那个男人同时消失了。这个盗窃案件#上海公安局 已#刑事 #立案。手机被盗后,男方就知道了当事人的新住址,直接上门敲门,当事人肯定不开门啊,男方就在门外疯狂打砸2小时,他还把#警察 和#消防 都叫来,叫消防强行撬锁。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第二天一早,当事人便带着孩子和父母离开了上海,从此开始居无定所的生活。他们离开上海后,男方还多次到当事人的新住所,试图撬锁强行入室,没能得逞便在室外打砸、盗窃置于门外的财物。小区保安和#物业 阻拦,他就威胁人家,叫嚣着谁阻拦就揍谁。物业只能放任。这还不够,还去威胁当事人单位领导和亲友,之前还去女方#律师事务所 威胁女方律师。
当事人实在忍无可忍,2022年7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第二次#立案 #起诉 要求#离婚,9月7日#开庭,当事人把男方出轨录音,一年间数次#报警记录,还有#公安机关 对男方#违法行为 的#认定书 都提交给#法官。
这些证据的真实性男方当庭也承认了。然而9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还是出了一份不予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当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一份都没做认定。就一个理由:“原被告分居未满两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未满一年”因此认定感情未彻底破裂。然而第二次#判决 2022年9月23日距离上一次判决2021年10月14日仅22天之差。
在这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说说我的想法,法官仅仅扳着手指计算分居时间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不是太机械了?少22天,感情就没破裂?女方都带着一家人躲到外地去了,双方不见面不联系,难道还有复合可能?一年当中数次#报警,双方激烈冲突,难道还能共同生活?为啥女方躲着不敢见面?再见面怕是要出人命。
如果一段婚姻无法继续,真心希望能将伤害降到最低,不要让这段婚姻成为两个家庭的噩梦。
男方的折腾还远不止这些,后续的行为更是让人震惊。
2021年10月法院第一次判决双方不离后,同年12月,男方让其十年挚友以他2006年办理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为依据,起诉要求女方共同偿还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加利息总额369万元人民币,法庭的判决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肯定是一分不还啊,女方一个人还要养孩子,怎么还得起?这个案件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为孩子购买的房产现在被法院拍卖。
2022年9月当事人第二次起诉#一审判决 不离后,11月,男方又分别让同事、高中同学、父母等四人同时、同地起诉,而且又是在2006年办理的身份证上的地址辖区内立案,要求共同偿还男方在婚内发生的借款,共计160余万元人民币。三个案件同时立案,连诉调案号都相连。这里我又有疑问了,三个案件的原告,一个是同学、一个是同事,还有男方父母,他们之间毫无关系,能同时去法院#立案,那肯定得有人从中组织协调,这个人大概率是男方本人了。那既然是他本人,他难道不知道自己现在的#户口 在哪里?为什么要用17年前的#户籍 地址?这个问题不知道谁能给大家解答一下。
由此可见,男方坚持不离婚的目的不过是为侵吞婚后为孩子购买的#房产 争取时间罢了。女方自2022年2月带着父母孩子开着一辆车,装满四口人的日常衣物和用品就这样离开了上海,从此在外漂泊,一年当中,搬了四五次家。可怜的是孩子,孩子从2022年2月至今,一直都没能回学校上学。学校已经多次催促:倘若孩子再不回校上学,学校将不能保留孩子的学籍。因为害怕男方再到工作单位闹事,骚扰领导和同事,当事人也一直没敢回上海工作。却要独自承担在上海及外地两边的房租费、孩子的学费及全部抚养费用,男方从2021年4月起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要承担男方的亲友一次又一次起诉“共同借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巨额#债务。
当事人说她已是不堪重负,频临崩溃,若不是还有个三岁多的孩子要抚养,她已经多次想要寻求自我解脱了。现在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已经上诉了。我也会持续的关注二审的判决。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很想知道像这类一审分居时间未满足,二审时间已满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会如何处理?按照#民法典,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即可判决离婚。希望#二审 法院提供一个漂亮的判决范本。
#上海 #婚姻 #高知女性 #分居 #法院 #起诉 #离婚 #一审 #过错方 #诉讼期间 #公共场所 #上海公安局 #刑事 #立案 #警察 #消防 #物业 #律师事务所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开庭 #报警记录 #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 #认定书 #法官 #判决书 #证据 #判决 #报警 #一审判决 #户口 #户籍 #房产 #诉讼费 #律师费 #债务 #法律工作者 #人民法院 #民法典 #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