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父利用女兒洩慾8年逾百次 官判囚7載批摧毀事主童年影響一生】

現年48歲男子,涉自女兒3歲起,斷續性侵她長達8年時間,包括每星期撫摸及侵犯她1至2次,又在女兒6至11歲其間,捉女兒的手為他手淫、將陰莖放在女兒兩大腿內側中間抽插、舔女兒陰部、逼女兒為他口交等。男子早前承認非禮、虐兒等共15項控罪,今(4日)在 面對判刑。法官 判刑時指責被告,將女兒作為洩慾工具,撤底摧毀女兒的童年,判其入獄7年。

被告H.Z.涉侵犯女兒X逾百次,他在去年12月承認10項 、一項 、兩項 及兩項 。X現時已15歲,而案發時間為X在6至11歲期間,即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

【法官斥被告行為「自私及禽獸」 令X一生充滿恐懼和羞恥】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被告觸犯的都是令人髮指的罪行,作為父親他有責任好好愛護女兒,提供安全環境,令X能無憂無慮地成長。惟被告不單沒有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更濫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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