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陳朗昇 facebook
// 張「星星之火」是我的,不用猜。
2018 年 3 月,我失業 9 個月後加入立場。
這 9 個月,領了記協失業救濟 3 次,用 apps 「pick up hero」做咗幾次送貨,一天大約賺 200 元,去到工廠區送貨見到停車場收 30 元一個鐘,苦苦哀求可否不要收費,否則每天賺錢又少一點。
我失業前一份工是傳真社,公司資源不足讓我留下,年資又有一定,當然也可能是我太水皮,無人請。
和權在starsbuck 喝了杯凍咖啡,就決定加盟。其實都沒有決不決定,我無工,唔通仲揀?
第一天返工印卡片,同事大家可以揀自己喜歡的四字格言,我打趣說「紐卡素勝」都可以?他有點尷尬說我喜歡就可以。總編輯由頭到尾都沒有參與,甚至我想他根本不知「星星之火」屬於我。
「星星之火」,其實是「昇昇之火」的諧音,希望我保持那份好想做記者的火,前路難行,失望很多,慶幸我們還是追夢人。
這是鍾沛權在作供時常提及的新聞工作者的自我期許。
很感激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女士,她為我這個老土而沒有人看的故事,加了個精彩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