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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夏某寺葡萄园券》《高昌延寿九年(632 年)范阿僚举钱作券》
1挑选优质葡萄踩好,添加上“曲梅”,放入发酵槽“曹头”发酵为酒母
2添桶用酒母酿酒,大概是根据葡萄的质量和发酵程度分为“酢”和“苦酒”。
再串场到于阗看看,《唐开元九年[?721年?])于阗某寺支出簿》记载了酒价,酢贵一点大概每斗50文,苦酒则是每斗40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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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开这个tag啦!
今天正好晚上喝了点葡萄酒,来写一写吐鲁番文书里一个葡萄园的管理。
《武周圣历元年(698年)前官史玄政牒为四角官萄已役未役人夫及车牛事》里涉及到好几种相关的工序,
1、埋柱,枝架:葡萄藤需要依附架子,这类架子大概是下面有柱子,上面用枝条搭棚
2、抽枝:葡萄藤的修剪
3、收拾残枝
4、覆盖:天气转冷以后,为了防寒越冬,葡萄藤是需要从架上取下来,在地面挖坑埋起来的。
5、踏浆:收获的葡萄酿酒,是先要在大盆里用脚先踩碎的!这样果汁才能和酵母接触方便发酵。
6、运浆:运去酿酒。
《武周长安三年(703年)西州高昌县严苟仁租葡萄园契》里则是涉及到葡萄园布局的情形:
当时葡萄是和枣树混种的。
我查园艺书里倒是还真的有讲到,葡萄枣树混种,这样据说葡萄会变得更甜。不知道是什么原理。
《唐天宝二年(743 年交河郡市估案》里记载了当时市场里葡萄干的价格:
一升,上等17文,次等16文,下等15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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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咸亨五年(674)王文欢诉酒泉城人张尾仁贷钱不还辞
一起欠债讨钱的官司,之前还挺奇怪怎么西州人还放贷给酒泉人啊
检索发现西州就有一个酒泉里,是在柳中县下
唐代西州地方编制除了乡里,还有不少是城,出土文书里看到的有:
交河县永安城
柳中县酒泉城,
蒲昌县于谌城
高昌县新兴城
天山县安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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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麟德二年665年11月24日 张海欢、白怀洛举钱契
借出48文银钱,也没要月利息,回到西州10天内还上就行。
回乡后,左还是继续放高利贷。
8乾封元年 666年 郑海石举钱契
借出10文银钱,月利率1文半。
9乾封三年 668年3月3日 张善熹举钱契
借出20文银钱,月利率2文。
10乾封三年 668年6月3日买草契
买了大批草料,可能是为拥有的大量牛和骆驼过冬
11总章三年670年2月13日 张善熹举钱契
借出40文银钱,月利率4文。
感觉左故意借给穷人钱都是有所图谋的。每张契约上都写还不上钱就用土地(菜园,葡萄园)来偿还之类。
但有钱也招人惦记。
12粪舍告死者书
乾封二年667年腊月11日,左憧憙家进贼,丢了五百文银钱。八年后左憧憙快要死了,还在怀疑当年这笔丢掉的钱是自己的弟弟粪舍偷了(这名字,顿时包蜜起来)。闹挺大,没等解决他就死了。粪舍写了声明自己没偷钱的文书给他陪葬,表示谁偷你就显灵neng死谁吧。
13左憧憙随身钱物疏
左还信佛。死后列举他生前功德,曾花五百银钱斋僧。随葬俑人奴婢都取了名。
各种细节组合,还蛮讽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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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阿斯塔那4号墓墓主 左憧憙
高昌义和三年616年出生,唐高宗咸亨四年673年卒,西州高昌县崇化乡人,墓内不光有墓志,还有他生前的一些文书
1显庆五年660年3月18日 张利富举钱契
左放了一笔月利10%的贷
2龙朔元年661年5月23日 买奴契
左用水练陆匹、钱伍文买了十五岁的奴隶申得
3龙朔元年661年8月23日 龙惠奴举练契
左借人三十匹练,月利四匹
4龙朔元年661年9月14日 租园契
左租了一块菜园
这时,左身份是西州前庭府卫士。
麟德二年665年,突骑施联合吐蕃疏勒攻于阗,唐军西域道行军救援。左憧憙属于被征召的府兵。
行军路线:安西都护府—拔换城—河头—据史德城—胡乍城—軄城—弓月城
5支用钱练账
打仗胜利了,回程途中也不忘做生意,借出练帛给没带够钱又想买马的军官,还用练帛粮食在拨换城买了婢女,途中还买羊买肉买豆子
他随身携带的货币有银钱、铜钱、练帛
6麟德二年665年8月15日征人 赵丑胡举练契
军队里除了府兵,还有临时征召的“征人”
左借给他3匹练,居然没要月利息。回到西州10天内还了就行。
若安西赏军功发练帛,还2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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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出之前在谷狗地球上标注的西州烽燧
是根据一组开元三年到九年的文书,可以比较完整地标出当时东北一片的烽燧系统
红圈里的悬泉烽 现在遗址还在,就是姜文赵薇拍《天地英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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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号墓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辞事
一起借贷官司。胡汉两个商人搭伙出行。路途也挺有意思的,弓月城——龟兹——安西(当时安西治所在西州高昌)
唐高宗时期,居住京师的胡人曹禄山向西州府都督提出申诉,说是汉人李绍谨(又叫李三,安西司马的女婿)在弓月城向其兄长曹延炎借绢二百匹,另曹延炎还有驼二头,牛四头等许多财物。
李绍谨与曹延炎同去龟兹,但未到达,不知下落,因此,曹禄山追查其兄下落及财物,要求官府解决,此案交由高昌县审理,经两造对质、调查,案情基本明了:因曹延炎与曹毕娑“相打”被捉,只有李绍谨按原定计划去了弓月城,李绍谨承认曾向曹延炎借绢一事,以前不知曹禄山即为曹延炎之弟,今已明确,愿意偿还本利二百七十五匹。
查了下弓月城在如今的伊犁附近
在谷狗地球上标了下,这一路似乎还要走穿越天山的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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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攻占高昌以后,突厥也来攻打过高昌
大谷探险队发现的唐贞观十七年(643)六月西州奴俊延妻孙氏辩》
贞观十六年六月.日前,西州官府为某事(可能就是某个案件的涉案者延陀的行踪)推问善熹和奴俊延妻孙氏,但二人的答辞并不统一,
主管官员实心下令找他们的邻居前来质询。府吏宋师在六月依令追寻来邻人,实心又命逐个审问,并再次提审善熹和孙氏。
善熹在二次审讯中,承认上次辩辞所言时间“五月”有误;孙氏则为自己初次的辩辞进行辩护,确认“破城之日"延陀身在柳中,前言“在大城”,是指延陀去柳中之前的事。
后文残了。
302号墓郭阿胜辩辞文书
贞观十六年,天山县被突厥抄掠,妇女郭阿胜带着六岁的儿子逃到高昌县。
第二年安西都护郭孝恪率军击退天山县的突厥军队,文书里写“大军一来,天下太平”。
但是母子俩的家已经被毁了,因无宅住,遂请求官府矜赐城北门内道两的一处官有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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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观十四年(640)西州高昌县弘宝寺主法绍辞稿为请自种判给常田事
僧人和平民争土地所有权
这是一份因土地耕种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辞的案件存档。
此案原经司法机关判决,“前判得附庸上常田,为作弘宝寺田业,以充僧供食”,诉讼人弘宝寺主法绍,经起诉后,司法机关已判决将其所诉的官田作为对该寺庙的供僧人食用所需之田,由当地经营官田户代为耕种,田地收益以供僧人食宿之费。
但“今时量官田家不与”,也就是供应僧人食宿费用的官田户不交田租供僧人之用,并且将粪土运送到该田中,且砍伐田地,所以弘宝寺的寺主法绍再提起诉讼,要求将此官田转由寺庙僧人自种以解决僧人食宿之费用。
这则诉辞是一则土地所有权为官有,而寺院要求转移其耕种权的租佃权之争的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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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号墓宝应元年(762年)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
一场车祸
西州人史拂那的儿子金儿 曹莫冒的女儿想子 在城南门张游鹤的店铺外玩。处密部落的一个叫康失芬的人被行客靳嗔奴雇来赶牛车。牛车路过,天气太热牛开始发疯,自己跑起来,一路冲撞把两个小孩撞倒了。
两个小孩都是腰骨折损恐性命不存。
小孩的家人告到县廷。康失芬情愿先承担医药费,同时雇主 靳嗔奴 出面请了个叫何伏昏的保人,把康失芬保了出来。并且要求保人担保如果康失芬跑了,要替代承担罪责。
之后根据小孩死、残还是恢复来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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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号墓出土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推勘天山县车坊翟敏才死牛及孽生牛无印案卷
官府交给车坊养的官牛 检查时发现有牛死了,又有新生的牛。之前的牛也存在毛色和记录不一样的问题。但牛身上原本是有烙印的。负责人(似乎是镇守的士兵)说:如后食青草饱,毛退,检无印者,情愿赔上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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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开元二十一年(733)西州蒲昌县定户等案卷
唐代会按资产把百姓分为九等。按规定是三年一定户等。
这份文书留有四家第七等“下上”的记录,看登记在户等簿上的资产计有人口、宅、菜园、牛车、牡牛、现有粮食(青小麦、廪粟)等几类,却未列入田地。
大概田地本身就是按人口分配?或者说当时土地兼并到没法统计这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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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京兆府云阳县的蒋化明,内地活不下去了,跑去凉州当脚夫。
一次送货到北庭金满县,倒霉遇上朝廷“括户”,编入当地户籍。
因为饥贫的缘故,又替北庭子将郭琳驱驴,送和籴米入伊州仓。(和籴:国家以绢帛等向百姓购买粮食)
回来的时候,驴在道路病死,换来的布帛也在路上用完了。走到西州,住了一天,过所被人窃走。蒋化明只得滞留在了西州。
几天后,北庭子将郭琳派傔人桑思利赶到西州,揪着蒋化明回北庭,但蒋化明过所丢了半途被拘留。
蒋化明、桑思利两人被一并送回西州,在西州都督府补了过所才能走。
(五)
石染典过所
这部分也相当有意思,一个短途胡商的文书。留有不少他在开元二十年到二十一年间的行程。
他定居西州,有唐人“游击将军”的勋官称号。(当然那时候勋官本来就flop到遍地走了,花钱就能搞到)。
商贸路线往西是 西州-焉耆(铁门关)-安西;往东是 西州-伊州-瓜州/沙州。
大概是往西买马匹,往东买帛练。当中间商赚差价。
(六)
一个叫孟怀福的48岁大兵,在安西服役期满可以回乡了。坊州人(陕西的)。开元二十年的时候,和同乡战友(“坊州行营”)结伴回乡,却不幸在柳中感染时疫倒下。
更惨的是同伴把过所(通行证)和粮马递(沿途供给粮食马匹的证明)都带走了。他一个人滞留,没有证明身份的东西,只能去柳中市乞讨为生。
开元二十一年正月,大概是有好心人帮他重新向官府申请了文书,时疫也过去了,21号上报,经手几人,29号都督批示,补办证明,他总算能够回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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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似乎是中间窜入的一件墓主相关文书。按前后文书纪年的话就是开元二十年左右,也有研究者推测文书提到的赏识张无价的吕将军是开元二年到四年间的吕休璟。时间差了十多年吧。
(四)
流外官张无瑒去北庭给兄长张无价讨还拖欠的工资。
张无价原本是北庭的乾坑戍主(从八品下的小军官),被 “奏充四镇要籍驱使”(节度使特派员),进入节度幕府。他被催着去上任以后,原先的工资还没发下来,因此让弟弟带着一个奴子去催请。
张无价是个吐鲁番文书里出现很多次的人物,以后我也会发出他的后续经历相关。他还跟高仙芝去打了石国,也参加了怛罗斯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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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薛光泚带着妻母一行,还带着婆婆的灵柩,目的地的甘州。和唐家的车马一并旅行。
(三)
康大之去往轮台。详情残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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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组人的相关文书是西州都督府统一审查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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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号墓(张无价墓)唐开元二十一年(733)西州都督府处分行旅文案残卷
记录好几拨当年一二月入关的旅人们。
(一)
原任西州都督府长史的唐荣,奉召赴京,又被派往福州都督府任职。他嘱其侄益谦(四镇别将)将留在西州的眷属薛十五娘和仆从送往福州。唐益谦向西州都督府请过所。经办官员对唐益谦一行中四个奴婢及马匹来由询问。唐益谦答:本人从四镇来,有四镇所给的“粮马递"为凭;奴二人自京师来,是接送唐长史家属,有尚书省发给的“过所”为证;婢二人是从西州市买得,有“市券"为据;马四匹是家内所有,请责保证明。
辩辞中的“元赤”,指尚书省发给奴典信等二人钤有印鉴的过所,"市券白”是指买婢的两件市券抄件(原券盖有官印,由买主收持)。
各种材料经审查属实,于是发给唐益谦一行前往福州的证明。
很多有趣的小细节:
1)开元十九年,11岁胡婢失满儿是兴胡米禄山在西州市卖给唐益谦,价为练40疋
2)开元二十年,13岁胡婢绿珠由田元瑜转卖给薛十五娘,价为练50疋
3)唐益谦是七品官,但已经可以穿绯配鱼。开元时滥赏武官的结果。
4)旅行者包括长史媵薛十五娘、侄儿,4奴3婢1作人,8马5驴
239号墓唐景龙三(709)四(710)年西州高昌县处分田亩案卷
魏孝逸位于城东四十里和二十里的两段土地属“常田”,但由于灌溉用水的变化,即可能是由于长期流水,使下游泥沙淤积,耕地抬高,并高于水渠,使水地变成了旱地,好地变成恶地。使地有了“沙卤,不生苗子”“不堪佃种”,就提出了退田的申请,官府经过查勘,认为“渠堰高仰,薄恶有实”,同意退地。
新兴谷是克孜尔塔格山的一个山谷,谷间的泉水南流,为高昌城一带的灌溉提供了水源。新兴谷的涧泉水是高昌城周围灌溉用水的水源。
七世纪中叶之前,高昌县区域灌溉农田的水量是不够充分的,也就是说新兴谷水渠之水不足以浇溉高昌县城方圆二十里包括常田、部田等在内的所有土地。
官府为解决土地的灌溉问题,就要努力进行提高水位的工作并控制水源。
新兴谷水还不足以浇溉全部土地,于是,便把利于灌溉的土地称作常田,即‘常稔之田’;而把不易浇溉的土地称作部田,即‘少高卬’之田,并在水源上加以控制,采取分别对待的方法。在保证常田用水的基础上,又把部田分为三易部田、二易部田、一易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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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那230号墓(张礼臣墓)出土唐西州都督府勘检天山县主簿
高元祯职田案卷
天山县安昌城人唐建进向西州都督府告发天山县主簿高元祯的种了逃户,死绝户的田,或用这类田地出租,或用其他手段去“回换粟麦”。时间是天授二年(691)一月。
唐代前期,一直施行均田制度,贞观十四年(640)唐军攻克高昌后,在西州也推行了均田制。均田制主要在于确保农民对封建国家赋役的承担义务,因此,对于土地的还授规定十分严格,武德七年(624)诏令规定:授田者身死后,其“口分则入官,更以给人”。入官即还公。除身死后口分田还公者外,还有老退,即由丁男转为老男(年满六十岁)者,其原授口分田八十亩,也要减为四十亩,还公一半。土地还公是为了及时“更以给人”。
至于逃户的土地,官府并不要求立即还公,而是在一定限期内差人营种,代输租赋。因为逃户存在着返籍归业的可能性。
逃户田、死绝田既然可以由人代佃,不立即还公,也就给各种土地兼并者以可乘之机。
身为县主簿的高元祯可能是以“职田”名义去侵占逃死、绝户田的,他的五十五亩八十步职田,恐怕有许多段亩是以逃绝户冒充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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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那29号墓出土唐垂拱元年(685)康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
商队向西州官府申请过所的案卷记录。
整件文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康(尾)义罗施、吐火罗拂延、吐火罗磨色多、何胡数刺﹑康纥楼等胡商,在自西州之西东行欲到京师长安兴易,途经西州都督府时,向都督府户曹所上的申请批给过所的具牒。
二是庭、伊百姓康阿了等保人保证康(尾)义罗施等胡商身份合法及其所携奴婢﹑作人合法的具保。
三是西州都督府户曹在审查后批给胡商们的过所公文。过所既载明保人们的籍贯、姓名、年龄及其保辞,也载明胡商们的姓名﹑年龄以及他们各自所携奴婢、作人的姓名和所携牲畜的种类、头数等,其中还载明胡商康纥槎所携二子之名,最后有办理官吏连亨的签署和批给日期。连亨当是负责过所批给的西州都督府户曹参军。
过所文书由康(尾)义罗施等众胡商一齐具牒申请,并在征得众多保人的具保之后,经西州都督府户曹审查后批给,交胡商们共同持有和使用,胡商们在兴易贩运途中结成一个商队并集体行动。